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单位让员工停职是什么意思?

一、单位让员工停职是什么意思?
  
  停职的意思是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停职是公司内部决定,虽是停职,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不付完全工资,但仍须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费用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若员工对停职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供你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证明,还有公司决定。如果没有,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然后要求撤销公司停职决定,但应该说意义不大,如果都闹到那份上了,就应该要辞职了,若现在公司并无主动将人辞退,并不存在着违约金的问题。停职跟辞退还是有着比较明显的区别,辞退是解除劳动关系,而停职只是用人单位的一种处罚决定而已。
  
  二、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员工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非法辞退补偿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停职不等于开除,如果员工确认自己是无辜的话,那停职也只是暂时的,在停职期间只需要配合公司或国家有关单位的调查就行了,假如真的设身其中,被停职之后下一步就很有可能是被公司开除或者被公司追究法律责任了,停职的原因员工自己也很清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雇主(甲方):地址:雇员(乙方):地址: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双方职责,......

·误工费延迟误工时间所得
      误工费延迟误工时间所得《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的人。二、误工费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
      现在厂商在雇佣劳动工人时,常会和劳动者签约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分别是(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和高底薪低提成的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工作类型适用不同的劳动合同类型,但是许多劳动者......

·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中,个人或者单位用偷窃、威胁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使用他人掌握的商业秘密,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侵犯商业秘密工商处罚有哪些?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希望......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会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在合肥市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有很多的程序以及很多的注意事项,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详细的去了解,在此为您解释......

·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吗?
      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吗?一、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吗?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之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身体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