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不可以;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责任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因此,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二、工伤期间误工费与工资能同时主张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当工伤待遇与民事侵权产生竞合时,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因此职工在已经获赔误工费的情况下,仍有权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三、工伤疗养时间1、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理由,否则就是非法解除;2、其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一般是必须要进行工伤的认定才能进行得到相应的待遇,而且在申请费用的时候一般误工费还有停工留薪是不能同时萦要的,只要用人单位发放了停工留薪的工资,之后就没有权利在要误工费的赔偿了。
  
  
  

·离婚孩子抚养女方无工作可以争取么?
      离婚孩子抚养女方无工作可以争取么?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在孩子抚养权上面非常容易发生纠纷,毕竟谁都想亲自抚养孩子。在孩子抚养权分配上面,相关法律有明确指导办法,总体原则是有......

·一人同时两个劳动关系是否可以?
      一人同时两个劳动关系是否可以?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经原单位同意。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劳动者一般只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有时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双重......

·在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在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有上限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

·工伤已超过一年了是否还可以做工伤认定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

·单位申请员工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单位申请员工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司法鉴定因为它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一直被人们所信任,许多时候司法鉴定的结果都可以决定一场官司的胜败。但是司法鉴定是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的,需要花费一定金钱的。......

·左胳膊骨折算不算工伤?
      左胳膊骨折算不算工伤?左胳膊骨折不一定算工伤,具体需要判断受伤是否与工作有关,若是有关的,一般属于工伤。但是具体是否是工伤需要由专业部门来鉴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劳动法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续签?
      劳动法合同到期前多久提出续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义的一项书面证明,无论什么重大事项,除了双方之间的信任之外,还需要合同来维护双方的利益。合同在生活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也是对于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