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消灭吗?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消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又向债务人发出主张债权的文书,债务人可能签署同意履行债务的意见。这个签署表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债务人也可以单方表示履行债务。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意定法律事实,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自然之债,成为法律关系之债。(2)债务人一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话,主要有三种选择:第一,同意履行本金、利息;第二,只同意履行本金;第三,同意部分履行,例如100万元债务只同意履行50万元。(3)债务人在主张债权的文件上的签字,可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只是表示收到文件,没有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第二种,表示同意履行债务。第一种当然没有转化自然之债为法律关系之债的效力。(4)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对债务的重新确认,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中断在诉讼时效的进行过程中。(5)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后,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进行撤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诉讼时效届满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诉讼时效届满的,其债权依法存在,不可能因为诉讼时效届满而导致债权消失,当事人可以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条件,来对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来进行认定,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法律特征?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法律特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可以归纳为四点:违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1、违法性判定解释只是说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但国家金融管理......

·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中止可以吗?
      一、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中止可以吗?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

·公司债券种类设备债券形式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种类设备债券形式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种类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拆借资金?拆借资金一般适用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此时往往就是用这家公司的资金,借给另一家公司。这样做虽然可以缓解借款公司的燃眉之急,但相信您都知道资金对一家公......

·借款人无力还债该怎么办
      借款人无力还债该怎么办一、借款人无力还债该怎么办1、因借款人转移财产而无力还债借款人常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如果因此导致借款人无力还债的,出借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撤......

·伪造借条怎么鉴定指纹?
      借条,就是双方借钱时候的一个最有利的凭证,借条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协议,约定好双方借款的今天,规定什么时候还款,利息是如何等,只要有签字画押,就存在法律效力,那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

·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一、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抵押贷款利率由各商业银行参照央行当年制定的基准利率予以一定范围内上浮,具体浮动比例取决于在哪家银行以何种方式申请抵押贷款、贷款用途以及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