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消灭吗?

诉讼时效届满债权消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又向债务人发出主张债权的文书,债务人可能签署同意履行债务的意见。这个签署表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债务人也可以单方表示履行债务。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意定法律事实,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自然之债,成为法律关系之债。(2)债务人一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话,主要有三种选择:第一,同意履行本金、利息;第二,只同意履行本金;第三,同意部分履行,例如100万元债务只同意履行50万元。(3)债务人在主张债权的文件上的签字,可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只是表示收到文件,没有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第二种,表示同意履行债务。第一种当然没有转化自然之债为法律关系之债的效力。(4)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对债务的重新确认,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中断在诉讼时效的进行过程中。(5)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后,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进行撤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二、诉讼时效届满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诉讼时效届满的,其债权依法存在,不可能因为诉讼时效届满而导致债权消失,当事人可以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条件,来对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来进行认定,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钱伴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首先要先看欠条或借条的内,必须要清楚的认识当前是怎么样的一个情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证明存在借、欠这样一个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债权债务登报 随着个人独资企业的快速发展,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债权债务登报随着个人独资企业的快速发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债权债务的问题也出现的越来越频繁。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债权债务登报的问题让有的公司头疼不已。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转......

·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有什么注意事项公司债务转让如何处理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夫妻在婚内写的借条,离婚后有效吗
      近些年来,夫妻之间的关系不再像以前一样,财产不再是理所当然的共有,而是随他们自己去约定,这也是导致夫妻在婚内打借条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离婚后婚内打的借条是否有效呢,简言之......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债权是一种权利,因此行为人是可以把手中的债权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债权也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

·最短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最短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公司虽然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形式来筹集资金,但是这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永久的发行债券,一般公司债券都是有期限限制的,这也是为了防止一些公司恶意发行扰乱市......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一、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合同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约定条款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分割?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相关问题,确定离婚债务分割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债务。夫妻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