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总公司签订合同收款收入划转分公司可以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收款收入划转分公司可以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一、总公司签订合同收款收入划转分公司可以吗?
  
  是可以的,也可在合同中约定收款账户为分公司账户。
  
  1、分公司代总公司付款,要符合税法的做法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质,直接以总公司名义做,汇总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做个三方协议和一个代收代付证明附在收款和付款后面就可以了。
  
  2、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共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
  
  3、分公司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综合上面所说的,总公司签订合同,就代表着总公司会为这个合同承担所有的责任,不管钱是以总公司的名义收还是分公司的名义收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最重要的就是按照公司法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欠条格式是怎样的,公司欠条如何写?
      欠条格式是怎样的,公司欠条如何写?现实中受房价、物价的影响,个人借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此时大部分人就会比较关心,这个欠条是怎么写的,具体格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准确了解相关内容,接......

·投资方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有什么措施吗?
      投资方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有什么措施吗?一、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1、防止客户和质押人主体资格无效、生产经营违规违法、营业执照等证件过期的法律法规风险。2、防止质押权利的所有......

·债权人代位权 仲裁
      债权人代位权仲裁一、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仲裁协议的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仲裁协议因而也具有相对性,即仲裁协议只对达成仲裁共识的当事人发生效力,而第三方理应不受其限制。债权人依......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一、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合法的。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

·催收公告能否激活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当事......

·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
      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可以不还吗?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可以不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

·新婚姻法债务问题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债务问题规定有哪些?两个人通过结婚来组建一个家庭,那么就意味着两个人的利益捆在了一起,在婚姻期间双方创造的财富是属于共同财产,更多时候两个人也一起来解决遇到的困难,可以说......

·借条原件作废怎么处理?
      借条原件作废怎么处理?1、对于债务人来说,借条原件若是由于写了新的借条作废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将作废的借条交给自己,然后把借条和借条作废协议一块儿撕毁。2、对于债权人来说,若是借条由于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