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按揭房屋可以过户吗?

一、离婚按揭房屋可以过户吗?1、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2、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二、离婚房产分割问题1、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2、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夫妻一方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房屋该如何分割:在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已经取得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而取得房产证也是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及后续付款行为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随着我国的离婚率不断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会因为一些琐事而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的,为了确保离婚双方的权益能够得到公平的分割也是规定了在离婚时要将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如果涉及到贷款房屋的分割时也是需要先偿还完贷款款项才可以办理过户。
  
  
  

·房子遗产过户后多少时间可以卖
      房子遗产过户后多少时间可以卖一、房子遗产过户后多少时间可以卖继承取得房产的,房产过户后即可以出售,继承的房产不需要交税。下面具体介绍一下:1、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进行房产遗嘱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

·如何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1.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操作
      如何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1.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操作,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2.采用产权调换......

·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
      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如果不是经过法院的裁定,而擅自拆迁他人房屋的话,属于违法的行为,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来操作。但面对房屋被强拆,很多人都不知道接下来应该怎么做。针对这个问题,爱土拆迁......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否影响转让不动产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就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这里的转让,指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引......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期限,通常在实际履行的时候,要按照约定好的期限来履行,但是不少租房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中期退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

·北京安置房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安置房政策是怎样的?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

·沙盘与现房不符怎么办
      沙盘与现房不符怎么办一、沙盘与现房不符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