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回拨罚没款的比例是多少?

回拨罚没款的比例是多少?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回拨,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拨付的多少由财政部门决定。罚没款收缴方式有到指定以后缴纳及现场收缴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过批准可以这么做。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除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比被罚款的人犯法的程度严重的多。罚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罚处罚的一种方式,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规定判决,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罚金权。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罚没款根据其特定性质,一般是对行政违法事件的处罚和罚金,但与普通的罚款又有所区别,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相关规定可以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
      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有哪些条件一、个人办理无抵押贷款有哪些条件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的贷......

·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
      债权转让是否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将债权转移到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的行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新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就对债权进行了审查,那么,债权转让是否要审......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条款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条款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我国明确了“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买卖不......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某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将其告上法庭的事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某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将其告上法庭的事情。有的时候债权人还将债务人父母也一同起诉,要求其代为偿还。那么债权人可否起诉债务人的父母?这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现如今许多公司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空间,都会选择将公司上市,而后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但是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的,......

·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金钱有时候会缺少以至于会满足不了自己的使用,于是在生活中才会出现借钱借债等现象,近些年也经常出现有些借债人欠钱跑的现象,一旦发生借钱就要明确债的主体是指具体的什么的基......

·离婚对于债务的清偿是怎样的
      离婚对于债务的清偿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