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有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有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条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有哪些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2)违反让行规定的;(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4)反交通安全原则的。交警判定责任,其实也就是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的划分,之后当事人才能根据划分的责任,确定对事故的赔偿比例。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并非肇事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受伤的一方就完全不需要赔偿。根据规定交警对事故作出责任划分,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这样才不影响事故之后的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处理
      很多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就慌不择路,不知道接下来自己该做什么,甚至还有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这样不仅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还容易扩大事故的损害。那到底发生交通事......

·行政处罚不交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办?
      行政处罚不交法院强制执行怎么办?当事人不交纳行政处罚的,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1、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还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2、法律上所说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

·在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当中
      在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当中,需要提交很多的申请材料,同时,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的程序也非常的麻烦。下面介绍一下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一些材料。第一个要准备的材料就是受害人的身份......

·醉酒驾车对道路安全威胁很大,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交
      醉酒驾车对道路安全威胁很大,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交警对醉驾车主的处罚力度也不小,按照最新的城市道路安全法规定,车主构成醉驾的,会被交警部门吊销驾照,并且五年内不得开车。那......

·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非常常见,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就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不是一个绝对化的标准。是依据事故发生时间、该地域的平均收入水平有相应的调整。所以,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怎么走1、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2、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