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结婚前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日后,若是夫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另一方也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三章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被认定为婚前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以上所罗列的只是婚前财产认定的几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对婚前财产的认定最主要的还是对婚前存款、婚前房产及婚前投入婚后收益三种财产的认定。
  
  虽然认定一方在结婚之前的工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有的人可能会用这部分财产来购置婚后的一些生活用品或者购买婚后财产。那此时就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规定,如果此时另一方对购买的婚后生活用品或者购买的婚后财产没有任何投入、同时也没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所购买婚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一个城市道路的建设不仅关乎到以后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还对人们的出行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一般公路的建设之后都会有相应的部门对其进行自检,但是公路工程......

·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一般的公司会根据年度或者月度为劳动者结算相应的工资,工资的发放是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进行发放的。但是现实中难免会出现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单位是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的,那么拖欠......

·什么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为了更好地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没有使国家......

·一、关于劳动合同公证多少钱?
      一、关于劳动合同公证多少钱?公证劳动合同费用每件收费50—100元。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费用:(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

·一、开具工伤鉴定证明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开具工伤鉴定证明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开具工伤鉴定证明书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

·公司十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十年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一、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就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流程是什么?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