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说到股权质押,相信您都会想问”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这个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您知道股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
  
  不能。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欺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一十四条 【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为了股权出质顺利设立及股权质权的实现,应该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股权质押协议作为规范质权人和出质股东权利义务的书面合同,笔者认为,为了保护质权人,在该协议中,应将股权质押的核心内容以及其他对股权质押设立、股权质权实现有影响的特别条款列明。对此,根据股权质押的合同目的,笔者理解有以下几方面需要约定:
  
  1、股权质押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股权质押协议合法和有效是首要前提,否则,如果无效则协议将恢复原状。对于股权质押协议的有效,既要保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和限制性规定,又要保证主合同即借款协议或者投资协议的有效,例如,如果是出借方与借入方都是企业,则不宜双方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建议采取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其他变通的合法有效方式,以规避因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无效而产生的从合同即股权质押协议无效。
  
  2、股权质押标的对象,应该包括股份、股份比例项下各项权能、以及股份项下的增值、收益等。
  
  3、股权质押期限,股权质押作为限制物权,应不设期限,主债权未能足额及时清偿的,质权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立抵押权存续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同理也适用于质押期限。
  
  4、股权出质登记手续的时间和双方义务。为了股权质押手续及时顺利办理,避免出质股东在股权质押设立时推卸责任,应将质押手续办理的时间以及出质股东需要提交的材料、质权人协助义务等内容约定清楚。
  
  5、出质股东应取得目标公司及其内部公司(如果出质人为公司的)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虽然股权出质登记机关的行政规定在股权出质设立应提交的文件中并未包括股东会决议,但是,为了避免股权出质设立后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不必要的争议,以及股权质权实现时质押股权顺利转让,在股权质押时即应取得股东会表决。
  
  6、出质股东的陈述保证,包括质押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保证质押股权价值不明显减少,有义务促使目标公司不擅自处分公司资产,不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益的行为。
  
  7、对违约责任具体约定。应吸取其他民事案件中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导致守约方无法主张损害赔偿的教训,在股权质押协议中,应对出质股东的主要违约行为进行界定,并对对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该违约金既可以操作,又能救济质权人。
  
  8、设立协议解除的退出机制。同样应吸取其他民事案件中未约定协议解除情形导致守约方单方要求违约方退出的教训,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何种情形下,质权人有权单方要求解除股权质押协议,尤其是对出质股东违反诚信和善良管理义务,致使质押股权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
  
  综上所述,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答案是否定的。股权和任何权利一样,都是只有一次的质押机会.重复质押,本质就是欺诈。另外,为了股权出质顺利设立及股权质权的实现,应该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好相关的条款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当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会以债权转让的方式承担债务,当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债权人是必须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

·社会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社会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社会人欠钱不还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的各项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在证据支持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注意证据和时效。2、向法院起诉欠钱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当事人......

·已经写好的借条可以涂改吗
      已经写好的借条可以涂改吗?1、已经写好的借条一般是不可以随意涂改的,但如果借条是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则是有法律效力的。2、通常借条上的关键要素,应该无涂改、无......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有什么原则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有什么原则民间借贷问题,是民间发生较多的纠纷之一。在合同法生效前,此类纠纷通常被作为一般的债务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法在总结以往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经......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而成为了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法律上互相享有权利也具备了义务。我国法律规......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务同时存在
      1、抵押权:就是债权人对第三人或者是债务人其不动产或者是动产,在债务前满之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应当承担的义务,则债权人有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或者变价拍卖的权利。其实抵押物实质是......

·借条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因为借条比较简单,因而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进行借贷的时候,其实往往都是选择签订借条,而很少有人会签订借款协议。不过就借条来说,也不是签订了就一定有效的。那通常借条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呢......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一、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