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吗

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吗
  
  一、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吗?
  
  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是相对于公司董事会而言的,并不能理解为其职权的无限性。
  
  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东大会的作用:
  
  1、对公司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有的职权)。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只能决定涉及股东权益的事项,主要是一种否定性的权力。在公司存在控制股东的情况下,股东大会主要反映控制股东的意志,公司中小股东意志难以在股东大会中得到反映和体现。股东大会制度作为公司法中的一个制度,是与其他制度紧密相联系的,确定股东大会职权事项,必须考虑与公司法中的其他制度协调。公司股权结构不同,股东大会所起的作用就不同。从应然的角度看,公司利润分配、人事任免和涉及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事项应该专属于股东大会,其他事项可由股东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于每次召开股东大会时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会出席,故而确实存在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职权交给其他的股东,或者是其他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若是不同意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的,可以不出席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股东缴纳出资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限制么?
      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限制么?一、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规定?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

·个人行贿与公司行贿怎么区分
      一、个人行贿与公司行贿怎么区分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单位行贿则是为单位谋......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该如何解读?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迅速,许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这在给经济市场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带了风险,我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公司注销股东协议范本如何书写?
      公司注销股东协议范本如何书写?一、公司注销股东协议范本如何书写?会议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会议地点: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股东______、_______、_____......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怎么处理?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怎么处理?企业法人代表死亡的,需要到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

·公司法优先购买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公司法当中规定的优先购买权这是针对购买公司内部的股份的这件事情,如果公司当中有股东想要转让自己的股份,一般都是在股东放弃购买权的情况下才能转让给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也是约束公司的股......

·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