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

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
  
  一、无证非法行医的处罚是什么
  
  1、非法行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行医罪的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当非法行医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时候,意味着此时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是比较严重的或者存在较为严重的情节。按照《刑法》中关于非法行医罪的量刑规定来看,成立此罪达到情节严重的,一般是判处管制或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格外对罚金的处罚可以是单处的,也可以是并处罚金。
  
  

·诊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诊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近些年,由于学科分支进一步细化,出现了许多极为相似的专业名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学鉴定便是其中一对。这一对名词看起来意思相近,实则相差甚远。那么医......

·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么证明
      其实通常情况下,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本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是一个比较繁琐和漫长的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当中,如果是员工个人进行申请的话,在提交工伤认定的资料当中,如果不能准备齐......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 第一章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

·二次缝合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如何划分?
      二次缝合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如何划分?一、二次缝合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如何划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1)完全责任,......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公式是什么?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生病与救治是很正常的关系。但是,有时候救治过程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维护与保障医生与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就必须要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以便及时进......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
      暂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区别是什么?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