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夫妻的感情破裂怎么认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夫妻的感情破裂怎么认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离婚后能否再提起财产诉讼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作出的,其中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离婚后,当事人财产问题反悔时是不可以提起诉讼的,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协议离婚中并不要求对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作出认定,因为这种方式下的离婚是建立在夫妻自愿并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不会深究他们之间的感情如何,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也就会准予离婚,至此双方也就会解除婚姻关系。但诉讼离婚不同,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中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
  
  
  

·合同条款项怎么区分?
      用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句子叫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必须完整、清楚,条款之间不能有矛盾。那么合同条款的主要类型是什么呢?这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法律在线编辑带给您的合同条款类别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直以来是争议比较大的罪名。该罪的具体行为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但只有在达到了一定标准后,才能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

·我国刑诉法没收保证金条款?
      在刑事诉讼中,基本上都是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比如逮捕、拘留、监视居住等等,但是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也就是保证金和保证人。在犯罪嫌疑人不遵守取保候审规......

·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一、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欠债没有打欠条,并且也没有还,非常麻烦。打官司都不能赢的。一是把他说借钱的话录音,最好还有两个以上的人在......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一、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

·企业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一、企业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

·小企业融资问题贷款银行信贷问题是什么?
      小企业融资问题贷款银行信贷问题是什么?中小企业在发展经营过程中,经常回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融资难也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尽管现在融资渠道很多,但是中小企业还是热衷于向银行贷款。......

·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
      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如今,在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债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移,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针对新的债权人,债务人有权行使抗辩权。就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