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公司债务银行可以代申请吗

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每一段的关系都包含两个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但是两者的身份很有可能是多重的。例如我是这一个债务关系当中的债务人,同时也是另一段债务关系当中的债权人,那么当这种身份出现的重合的时候,如果债务到期,自己的债权没有办法行使的时候,而发现自己的债务人是另一段关系当中的债权人,那么此时可不可以代为行使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一、银行能否代为申请:1.我国《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行使代位权的,如果债务人不行使或者是无正当理由怠于行使对于第三人享有的债权的话,那么债权人是可以履行代位权代替债务人来催告债务的。2.如果是在银行与公司的债务债权关系当中,公司是另一段关系当中的债权人,但是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了确不行使自己债权的话,银行是可以代替公司向第三人进行催告,并且将催告得来的资金作为这段债务关系当中的本金或者是赔偿金归于自己使用。二、当然,并不是所有看似符合这个关系的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如果想要行使的话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要有着合法的借贷合同才可以。包括债务人和债权人。从主体上来讲,合同的内容上来讲,还有签订的方式上来讲,都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实,才可以确定自己所提出的这段债权债务的关系的确存在,而不是空口无凭讲出来的。2.债务人的确是另一段关系当中的债权人,并且自己的债权到期了却没有实现。通俗来讲,这一条的要求就是说欠自己钱的人必须有其他人欠他的钱,并且这个钱到期了之后,债务人没有去索要,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导致债权人的权利没有办法实现,此时才可以行使代位权。3.债务人拒绝行使债权的这个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才可以。通常情况下来讲,如果银行想要向公司催告债务的话,一定是公司的延缓交付行为给银行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才可以要求银行公司去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是有银行来代替公司行使债券。4.只有符合了以上的三种情况,才可以用债权来行使代位权,此时债务人可以处于一个虚设的位置,由于自己之前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损害,所以应当让渡出一些自己的权利来满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公司向银行欠钱的话,到期了之后银行可不可以申请进行代为的相关问题,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只要满足上述的几个条件就可以了。不过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应当事先通知公司以及公司的债务人,让双方都有一个准备,在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一、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诉讼时效届满还款协议还有效吗
      诉讼时效届满还款协议还有效吗一、诉讼时效届满还款协议还有效吗诉讼时效届满,还款协议还是有效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凭该协议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因为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以过了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
      一、债权转让与偷税漏税多少怎样处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

·诈骗银行贷款100万判刑多久能出狱?
      一、诈骗银行贷款100万判刑多久能出狱?诈骗银行100万,涉嫌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1、股份有限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

·股权转让是借壳吗
      股权转让是借壳吗,二者有什么区别?一、股权转让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大是多少?
      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大是多少1、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

·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可以吗
      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可以吗离婚后一方重新确认债务是可以的。按照《中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付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