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怎么赔偿?
  
  死者需要赔偿的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致1死1伤的交通事故已经是非常严重的后果了,但赔付问题其实也需要根据伤者及死者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而言之,虽然需要同时向两位受害者进行赔付,但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交强险肯定不会赔偿两次的。而且,1死1伤的结果必然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死者和伤者家属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该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该如何处罚?摩托车在中国很多的城市都是禁止行驶在主环线内的,因为摩托车的管理难度大,违法行为频繁且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在三四线城市还是有很多人驾驶摩托车的。特别......

·车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车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行频率的增
      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出行频率的增多,交通事故也趋于高发,其中有小擦小碰,但也有致人伤残的大事故。不论是怎样的事故,最终都将归咎于责任及经济赔偿上。那么,......

·人伤交通事故理赔项目有几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伤交通事故理赔项目有几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

·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内容具体指什么?
      驾驶者在进行车辆购用并进行驾驶时,必须购买相应的交强险,这项内容就是帮助驾驶者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赔偿金额,接下来我们主要了解医疗赔偿的内容,其限额法律认定为1万元,不同的受伤......

·外出的时候一般都是将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场内,而停车
      外出的时候一般都是将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在相应的停车场内,而停车场也会根据实际停车的车型、时间等等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为停放的机动车提供一定的安保。换言之,要是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受损的话......

·新婚姻法婚前彩礼买车离婚了应该如何处理?
      当代社会,婚姻法是对我国婚姻关系的一种规定,您都知道我国最近新出台了新的婚姻法,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在婚前索要彩礼的情况,因此您都想知道新婚姻法婚前彩礼买车离婚了应该如何处......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股票、证券交易所这两个场所上班,那么就必须要保守内幕信息,严禁将内幕信息泄露出去,一旦泄露出去,受到的不仅仅的道德上的谴责,还会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