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附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所谓附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由此可见,当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届满时,合同方才生效或失效。
  在赠与合同中所附条件、期限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约定,当某一条件成就或某一期限届至时,赠与合同生效,受赠人方可取得赠与的财产,否则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合同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该条款强调条件、期限对合同成立的影响。在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约定,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赠与合同生效且赠与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始有履行合同所附义务之责任,该条款强调合同生效之后受赠人应履行的义务。
  很多赠与合同混淆了“条件、期限”和“义务”,例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表述“附条件为:赠与人可在上述房屋居住至百年归老”。其实赠与人的初衷是受赠人取得赠与的房屋后,仍应履行保障赠与人在赠与房屋中居住至终老的义务,而非到“赠与人过世”这个期限后,受赠人方可取得赠与房屋。在实践中,也出现过因表述不清而引发合同争议的情况,如未能准确用词撰写公证文书,可能会造成赠与人、受赠人欲成立的合同未能成立,或者赠与人暂时不想转移的财产发生转移的后果。所以,在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时,公证人员应仔细询问当事人,充分了解赠与人的本意,厘清赠与合同应该附条件、期限还是附义务,才能正确适用法律,避免赠与合同公证发生争议和纠纷。
   二、正确把握赠与合同中所附的义务。
  (一)所附的义务须是合法的债务形式。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须以合法为前提,不得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此外,该义务应是债务形式,赠与人对受赠人提出的期望等一般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义务,例如在赠与学费时要求受赠人努力学习,或赠与房屋时要求受赠人与配偶和睦相处等,均不能作为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
  (二)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单务性”、“无偿性”是赠与合同的主要特征,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但该义务不能是合同的对价,不管是经济上的对价(例如赠与合同中不宜约定赠与人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给赠与人),还是赠与人给付赠与物这一义务的对价。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后,受赠人才履行其负担的义务。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为抗辩而拒绝给付赠与物,如受赠人确未履行义务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或者撤销赠与。
  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是条件本身的前提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当事实确定以后,合同生效。条件不是受赠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这种情况是一种义务。在责任完成之时赠与才有效。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赠与合同是否可以附条件的相关知识。

·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该怎么写?一、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的作用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按照以上《合同法》说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房产公司因延期交房构......

·在当今政策的倾斜下,租房时代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近,这个时候,租
      在当今政策的倾斜下,租房时代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近,这个时候,租售同权,作为租房的新政,首先在广州提出推行,一经提出就引起了人们的热议,那么推行新政租售同权什么后果?下面请跟随我们来了解......

·贷款买房有怎样的流程
      今社会房价飞涨,年轻一代购房者多数选择了贷款买房。但是,很多朋友初次接触房贷,不知道做哪些事情,也不知道具体的注意事项,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告诉您贷款买......

·安置房与商品房区别是什么?
      安置房与商品房区别是什么安置房、回迁房以及商品房,这是现如今比较常见的三类房产,其中三类房产都是有进行买卖的情况。当然,对于部分人而言,可能到现在都无法区分清楚这三类房产,那到底安......

·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离婚需要分割财产,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房产分割就是重要的一部分,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分配是不同的,那么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

·我们在买房通常是通过中介,中介的存在为人们带来了许多的便利。
      我们在买房通常是通过中介,中介的存在为人们带来了许多的便利。在找中介帮忙买房子的时候,都要和中介签订一个中介协议,买房成功后,中介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当然,买房子的第一关还是银行的......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
      日常经济生活中,房屋买卖行为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确认房屋买卖意向时都会订立书面合同,以此证明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但有时买方或卖方也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卦反悔,想确认合同无效。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