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逃逸触犯法律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逃逸触犯法律怎么处罚?
  
  
  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3、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不应再被作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由,否则有违“禁止一行为重复评价的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交通逃逸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此部分驾驶员一般都是由于畏惧会受到刑事处罚而选择逃逸,事实上,若是没有造成他人的生命安全受损,只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即可,但是如果逃逸就不能免除处罚,还会加重处罚。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大部分是因赔偿问题引起的。因为各种原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责任方不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导致双方矛盾纠纷扩大。其实,交通事故赔偿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交通事故责......

·交通事故对方不处理如何定损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要遵守行驶交通规则,但是会有很多因素的出现会导致车辆驾驶人的伤亡或者危险情况的发生,在此时,就要对这种情况作出及时处理。避免会对其他车辆或车辆行驶造成阻碍。但是交通......

·有责和无责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否一样
      一、有责和无责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否一样?1、不一样,有责情况下交强险赔偿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
      如何才能避免车险定损争议相信很多有车一族都为自己的爱车购买的有相应的车险,而在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时候,需要先对车辆遭受的损害做出定损,之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这个过程中也......

·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发生车祸就是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及时处理车祸,这是需要一个流程的,那么车祸后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很多车主发生车祸就慌了,不知道怎么做,我们在下文就为......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抢走怎么办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抢走怎么办一、借钱未还抵押车辆被抢走众所周知,民间借贷存在较多风险,所以很多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将抵押物抵押给担保公司才愿意放款。但是,如果出现债务人逾期未还款的情......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

·一、连续两次醉驾出轻微交通事故判多久?
      一、连续两次醉驾出轻微交通事故判多久?醉酒驾驶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会追究刑事责任。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