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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双方当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写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双方当事人,即房主和租客填写房屋租赁合同。
  
  二、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交资料
  
  (一)当事人必须提交的要件:
  
  1.《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租赁合同》,这个合同为一式三份;
  
  3.房屋产权证、宅基地证书或者报建表;
  
  4.如果房屋非个人房产,即房屋为共有房产,还需要提交其他共有房产人同意将此房屋出租的文件;
  
  5.如若该房屋为转租房屋,转租人还需要提交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若该租赁合同中未提及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条款,转租人进行转祖时还要提交能证明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如果房主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代办时,委托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如若当事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他共有房产人同意出租房屋的文件,代办委托书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是复印件时,当事人需要向房屋租赁管理科提供正本核对后,方能生效。
  
  (二)租赁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给房屋租赁管理处检验的文件和资料包括:
  
  1.出租人和承租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且身份证明必须是原件不能是复印件;
  
  2.当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其中有任何一方为法人时,该方需要向房屋租赁管理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该证明必须问原件,不能是复印件,其中法人证明包含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三、审查登记
  
  1、当出租人和承租人上交资料齐全后,管理服务中心开始审核双方当事人所上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初审。
  
  2、当租赁双方当事人初审通过后,管理服务中心开始审查合同内容,进行二审,当审核通过时,将租赁当时的租赁资料输入房屋租赁管理处的“房屋租赁系统”中。
  
  3、当上述事务完成后,租赁双方当事人缴纳规定的税费,缴纳完成后,管理服务中心将发放《房屋租赁证》,当事人接到通知前去领回即办理完成。
  
  在租赁双方当事人手续证明资料齐全,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情况下,一般三天即可办理成功。
  
  四、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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