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债务人死亡保证人还要代其偿还欠款吗

在我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一场债务关系当中,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只有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或者是没有办法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对于所担保的债务人发生死亡的情况,担保人是否需要替其偿还债务,则需要分情况而定。在一般的情况下来看,担保人的责任就是保证在债务人没有办法偿还债务的时候,帮其偿还债务,但是这样并不是说债务人在死亡的时候,担保人一定要替债务人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具体的情况还要根据现实当中的具体事项来进行划分。对于债务人死亡,保证人是否要代替其偿还欠债的问题,首先,我们了解清楚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相应法律法规,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主要有两种担保责任,一种是一般担保责任,另外一种是连带担保责任。这两种责任在规定上面的是不一样的,所谓的一般担保责任指的就是债务人在不能履行还债义务的时候,作为担保人要替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意思指的就是如果关于债务合同的纠纷一没有被仲裁二也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而且债务人的财产,依照法律的强制执行依旧不能履行债务之前,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人没有权利向担保人要钱的。那么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连带担保责任,所以连带担保责任指的就是债务人到期了不能清偿债务,那么在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钱。如果出现了债务人死亡的情况是属于特殊情况,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如果债务人死亡了,那其实并没有代表是无法偿还债务。债务人在死亡之后,会拥有自己的遗产,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的遗产首先要用来偿还债务人所欠下的债务。在发生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之下,首先要进行的是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清算,清算过后看债务人的遗产是否能偿还清债务人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可以还完债务人生前所欠下的债务,那么就不需要担保人来承担相关的债务责任,但是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债务人的遗产没有办法还清生前所欠下的债务,那么作为债务人的担保人,则需要偿还剩下的那些欠款。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在债务人死亡之后作为担保人不用替其偿还债务,那就是债务人的子女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继承了遗产,也要继承相应的债务。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之下,债务就会发生转移,也就是会转移到债务人的子女身上。发生这种情况之后,担保人可以选择是否要继续签订新的担保协议。所以综上所述,并不能说债务人在死亡之后,债的担保人就一定要直接承担担保的债务,此时应当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进行判断。
  
  
  

·大学生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
      大学生分期手机不还款怎么样对于很多学生来讲,由于每个月的生活费有限,而自己也没有经济收入,因此要想购买一款比较昂贵的手机,肯定无法全款支付,此时往往会通过分期的方式进行。那要是大学......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执行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借条只需要一份,也......

·有贷款能做析产吗
      不可以。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目前规定,双方是免收交易税费的。若拟析产的房屋正在按揭中,需要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的配合才能办理......

·长期借款融资的优缺点
      长期借款的优点:筹资速度快,资本成本较低、弹性较大、具有财务杠杆作用。长期借款利息可在税前支付,另外借款的手续费低于证券的发行费用。因而相对于其他长期筹资方式,长期借款的资本成本是......

·婚前债务离婚后谁承担责任
      婚前债务离婚后谁承担责任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一、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下列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

·法律规定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规定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法律规定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