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欠款条有效期一般为多久?

一、欠款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一)欠款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超出了欠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综上所述,欠款条有效期其实指的是欠款条的有效诉讼期。一般来说,欠款条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对方迟迟不还款,我们可以在3年内起诉,这样还有胜诉权。否则,超过了诉讼时效,我们就会非常被动。所以,清楚欠款条的有效期对于债权人来说非常重要。

·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怎么办?遇到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的情形时可以投诉,贷款逾期后,部分网贷平台的暴力催收情节较为恶劣,从而很容易对借款人的个人隐私权与名誉权造成侵犯或......

·公司债券如何发行的?
      公司债券如何发行的?一、公募债券(专业名“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1、“大公募”全名“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名字太长,现在您统一都喊大公募。适用投资者:公众投资......

·挪用公款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如果是犯了挪用公款罪......

·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主要是为了惩罚犯罪,随着时代的变迁,刑法也不断颁布修正案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但是对于已经完善不需要修改的条文就没有再做修改,挪用公款是有职位上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们......

·拖欠货款利息分析以及处理方法
      拖欠货款利息分析以及处理方法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被别人拖欠货款,而对自己造成资金周转不灵而导致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要算拖欠货款者利息,至于如何计算呢?下面就是我们对拖欠货......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一、撤销权的含义,撤销权的当事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

·一、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
      一、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

·离婚时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时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