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欠费的公司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怎么办


  一、欠费的公司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怎么办?
  
  
  1、公司合并的情形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分立的情形
  
  
  分立后的多个公司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变更名称的情形
  
  
  1、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不影响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依旧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2、变更法定代表人后需要注意的事情: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 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变更公司形式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公司法》第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肯定会存在着债务债权关系的,在变更公司法人的时候也并不是说要先一次性清偿了之前所欠债务。变更之后的债务无非也就是分立的几个公司或者新合并的公司来承担的这两种情况。但是,对于变更公司法人的这种决定,债权人是有知情权的。
  
  
  
  

·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
      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也渐渐地成为了生活中的“主力”。而这一行为的产生,却增加了人们上当的几率。因此,在必要时候,保留证据,是很有必要的事情。所以下......

·个人借款借条有证明人可以吗
      个人借款借条有证明人可以吗一、个人借款借条有证明人可以吗至于是否需要证明人,这不是借款欠条生效的要件。因此,写不写都可以。1、要合法。2、除签名外,如果数额较大最好有当事双......

·夫妻协议离婚后债务该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后债务怎么办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

·正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借贷如何办理?
      正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借贷如何办理?一、办理条件1、当事人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18-70;2、当事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在现工作的单位已满3-6个月;3、当事人为企业白领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
      我们了解了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什么了,但是公司发行债券肯定是有监管机制的,那么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都有哪些新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债券集资监管的要求主要是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
      个人债务转让条件都有哪些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

·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存在共同犯罪,既然有共同犯罪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其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罪犯,此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不一样。那其中对挪用公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