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

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1、试用期因不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或违法乱纪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其他原因被辞退的,一般而言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劳动合同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工作者在与企业签订的试用期之内,被企业证明或发现劳动工作者没有达到之前录用的要求,那么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并不给任何赔偿,另外如果你在试用期中,虽然工作能力很符合但是你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了该企业的规定或者徇私舞弊的,企业也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3、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即使在试用期之内,企业也应该给一定的赔偿:(一)、如果该企业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当工作人员发现之后,可以任何时候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包括试用期,并且虽然是工作人员自己提起的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企业仍然应该给工作人员一定的经济赔偿。(二)、企业在和工作人员协商之后,并不是因为能力不足等其他不是工作人员自身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在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工作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向工作人员给一定的经济赔偿。(三)、在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之内,因为企业的某些过失性行为让工作人员受到了一定的人身伤害,并且在医治好之后仍然不能再从事这份工作的,企业另外安排的工作也不能够进行的,或者工作人员不愿意去的,那么企业也该给一定的经济赔偿。(四)、在工作人员试用期之内企业破产的或者不再运营的,那么也需要给工作人员一定的赔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怎样维权
      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怎样维权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权:1、首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在采取其他维权方法2、去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或......

·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二、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收到伤害的;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

·员工主动离职要补偿吗?
      员工主动离职要补偿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履行期......

·工商贷款条件包括哪些?
      工商贷款条件包括哪些?一、工商贷款条件包括哪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在工商银行获得D级(含)以上信用评价等级......

·最迟多久做工伤认定有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
      最迟多久做工伤认定有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根据提出的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一、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注册条件有哪些(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工程的质量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工程建筑的质量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为了促进工程质量的建设,确保工程的实用性能,维护广大人民的安全,我国制定了工程......

·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一、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一、右手拇指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一般情况下是十级伤残的,但是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