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房产

婚后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房产,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婚后的一些财产确实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不是只要是婚后的财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比如说男女双方在婚后,不管是男方或者女方所取得工资、奖金,或者是任意一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赚来的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的是比如你写了一本书或者文章,婚后获得的书稿或者是奖金,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但是婚后的房产不一定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时候,夫妻在结婚之后,一方通过遗嘱或者是继承获得的房产,还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但如果在遗嘱中特别说明了这个房屋只是给夫妻双方其中一个人的,那么房屋就是能是这一个人的,不会成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另外,如果是在夫妻双方结婚之后,男方的父母给男方全款买了一套房或者女方的父母给女方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在房产证也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屋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以后离婚的是不能分割这套房屋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说在你们结婚之后,一方用自己的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另一方没有出一分钱,即使是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也得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除非另一方是可以证明在买房的时候自己出过钱,或者另一方在买房的时候有部分钱用的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钱来买的。另外,假如一方在结婚之前买了一套房子,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结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这个房子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买房的一方所有。
  
  
  

·生活中人们在签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时,往往不留心就会掉入各种“陷
      生活中人们在签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时,往往不留心就会掉入各种“陷进”中,产生各种纠纷,使自己遭受到损失,这时就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本文中为您介绍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时一方请求法院判令另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房产继承中涉及到对被继承房产的公证问题,在从前这是继承房产必须的手续,而如今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可能会取消这一规定。那么进行房产继承权公证的,其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

·申请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

·新农村建设,拆掉老房统一建设村居,补偿怎么给才合理?
      一、新农村建设,拆掉老房统一建设村居,补偿怎么给才合理?  目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拆除农村的老房子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1、新农村建设占地,需要拆除老房;  2、农村无人居住的空闲......

·父母双方去世房产继承是怎样的
      父母双方去世房产继承是怎样的1、公证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呢?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呢?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