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办1、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2、可请求交警快速处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于这类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3、抢救费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4、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相关的机动车的驾驶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关的交通当事人应积极的报案。对现场进行维护,通知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和医院急救车,对这类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进行急救。我国的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的交通案件情况进行审理。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

·车祸误工赔偿80一天的依据是什么?
      车祸误工赔偿80一天的依据是什么?车祸误工赔偿80一天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劳动者的工资在80一天的话,则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付......

·驾驶汽车不喝酒,喝酒了不碰方向盘,这是每一个司机牢记的规则,
      驾驶汽车不喝酒,喝酒了不碰方向盘,这是每一个司机牢记的规则,因为酒精对司机的思维判断、反应能力都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喝醉的,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一旦被查出,所受的惩罚也是很......

·出车祸起诉应该去哪里的法院
      出车祸起诉应该去哪里的法院出车祸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都会在赔偿问题上面产生纠纷,而此时人们法律意识提高了之后,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的也比较多。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先确定起诉的法院才行。......

·交通事故是否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是否判刑,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应当依据其情节确定是否判刑,事故负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事故责任同等,造成三人死亡,事故负主要责任,事故造成财产损失3......

·西安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
      西安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一、西安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一般来说,有违规处罚的车辆只需在所属交通大队缴纳相应的罚款即可。二、西安违章停车罚款条例怎么规定?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1、......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来源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来源是怎么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

·喝一杯白酒属于醉酒驾车吗
      喝一杯白酒属于醉酒驾车吗?醉酒驾驶简称酒驾,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交通违章行为,酒精含量超标的,是醉驾行为也是犯罪行为。那么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相关事项有明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