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乘车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乘车人:1、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他人车辆的情况。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车辆驾驶人。应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上述这三种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人身遭受损害造成损失的,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实践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情况的复杂性,本文也不可能将所有情况全部概括,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处理。其次,对受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而产生的特殊费用来划分主体可分为以下三种:1、享受死亡补偿费的死者家属;2、死者、伤残者的被扶养人;3、因发生机动车损害事故而支出必要交通费或其它费用的死者的家属。1. 享受死亡补偿费的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而付给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以及对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因此,该费用的享有者应限于是受死者生前抚养、赡养的近亲属。因为这种补偿具有抚恤费的性质,所以只能按规定内的受扶恤的对象由本人直接享有,而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分割,享有此项费用的死者家属均可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即为共同原告。这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快更好地合理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产生累诉,既减少了法院重复办案的麻烦又减轻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负担。交通事故的被告的确定需要自己做出一定的材料分析,因为交通事故一般情况是较为复杂的,所以自己如果获悉的当事人的情况,但是无法确定被告人,那么在理论上肯定是需要进行程序的操作,进而确定自己的诉讼对象,进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校车超载多少入刑标准是什么?
      校车超载多少入刑标准是什么?一个孩子的安全问题关系着祖国未来建设,因为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因此孩子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孩子在上学时为了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就设立了校车作为专用车来接......

·年北京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
      年北京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2017年北京汽车票提前几天预售?根据客运站的情况来看,平日里的汽车票可以提前5到10天,也有一些城市的预售期会长一些,平常汽车票可以提前15天预定。但在春运或者......

·出现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当今社会交通事故频发,世界上每年因交通事故而致死致残的悲剧发生了不少。其中有不少都是因为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处理得当所导致的。那么,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有造成......

·一、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当中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废评定原则是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具体如下:1、伤残评定应......

·牵引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牵引车是在平时正常的车辆行驶出现问题或者有大量的货物需要拉运而运用的特殊车辆,但是作为一种正常的车辆也是需要交强险的,那么,牵引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其实牵引车的交强险赔偿也是......

·异地违章停车被贴罚单,怎么解决?
      机动车在异地因为违章停车被贴罚单了,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马上去出具罚单的单位接受处罚。二是回到原籍等对方把违章信息上传以后再接受处理。如果没被扣分,可以在网上车管所或者到交警大队交......

·业主空置房是否还要交物业费
      很多时候,我们在入住了新房之后,才会实际交纳物业费。那要是有的业主将房屋空置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也需要交纳物业费呢?可能很多业主在这方面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业主空置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