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驾驶员酒后挪车算不算醉驾?

一、驾驶员酒后挪车算不算醉驾?
  
  不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公布,针对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出台指导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意见》对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提出如下表述: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醉酒在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场所挪动车位的等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酒后挪车等情节轻微的醉驾行为,将不再算作犯罪
  
  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如果确认自己当时的目的只是为了挪动车辆,例如机动车停在公共场所给其他人的出行带来了不便的情况下,完全没有驾车上路的这种想法,通常情况下有关部门也根本就不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只是挪车却被定罪成为了醉驾的话,这是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的,可以依法上诉。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负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负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调解纠纷等等重任。然而,个别情况下,交警为了快速处理事故,往往有不作为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应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损失会赔偿什么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损失会赔偿什么项目?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

·车祸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的话,在某些情况下,其实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关于这一点,各位劳动者一定要知道,千万不要以为工伤就只包括在公司范围内。如果车祸被认定为工伤的话,自然也有......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交通肇事罪造成了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此时就会涉及到对受害人赔偿的问题。当然,我们最常见的是关于物质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吗?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

·新领驾照是否可以开车上高速
      新领驾照是否可以开车上高速对于新领驾驶证的人而言,一般心情都是比较激动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开车上了告诉。需要注意新领驾照之后的一年属于实习期,这段时间有一些不允许做......

·买房的人都知道,如果买房后由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或者出现别的
      买房的人都知道,如果买房后由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或者出现别的违约情况,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和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的问题,那么你知道签订退房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吗?我们下......

·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
      网购火车票退票时间有限制吗现如今,购买火车票的方式也变得多了许多,除了传统的火车站直接售票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网购的方式来购买火车票,当然,当行程发生变化时,我们也可以相应的办理退......

·小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在我国是怎样的?
      小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在我国是怎样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