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费用由谁出?
东莞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费用由谁出?
一般由自己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索赔的程序有哪些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律师收费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所以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1、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 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 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 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 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 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2、二审阶段
(1)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出现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的,但对于有任何不懂的都是可以咨询相关的人士,因此在任何时候都要懂得如何的保护自己,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只要自己有合法的证据那么就可以要回自己的损失。
·劳动合同无违约金可以进行主张吗?
劳动合同无违约金可以进行主张吗?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适用情形的,即使没有约定,也可以主张的。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情形: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是什么?当今我国的各项发展都在不断地进步,不管是建筑工程建筑还是水利工程,都为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改变。拿水利工程来说,水利工程为我国的发电......
·工伤认定申请书去哪办?
工伤认定申请书去哪办?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因为劳动局受理之后还是会转到社保局去认定,反倒手续更复杂,你可以直接所在镇的......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
一、工伤保险与误工费可以共同主张么?《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
·水利工程工人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水利工程工人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水利工程工人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水利工程工人劳动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
·约定加班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约定加班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