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毕竟个人所欠债务较多,那么在遇到公司本年代债务的时候,就会导致无意进行,经常会影响到整个公司。存在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下。(一)股东虚假出资如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实有资本虽然没有达到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但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除此之外,也应当包括股东出资虽达到或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著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的投资减少了,相对来说是规避了公司债务,也应视为一种出资不实的情况,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对公司的过渡控制股东对公司的过渡控制,导致公司和股东的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人员发生高度混同,甚至公司和股东共用一本账、共享一个银行账号等。在此种情况下,如发生公司对外债务的状况,往往是公司股东因此掌握大量从公司获取的资产,而公司却无力承担对外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这就是公司法20条关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力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所难以区分的是,何谓“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其标准是什么,不得而知!既便有标准,难道公司债权人利益只有在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法律才能得以保护吗?债权人受到的一般损失怎么办?二、债权人提出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承当的举证责任有哪些?目前,债权人诉请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完成以下举证责任:(1)股东的确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司逃避债务;(2)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而非一般损害;(3)股东的滥权行为与债权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新《公司法》第64条对于一人公司股东采取了法人资格滥用推定的态度,即举证责任倒置的态度。倘若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就应当推定一人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资格,从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国公司法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方面的一大创新。因此,债权人与一人公司发生交易时也具有某种程度的安全感。对一个公司的股东来说的话,个人所欠的债务户相对来说也是会间接的影响到公司的,因为毕竟公司内部它也是有一些债务方面的问题的,如果普通只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话,就会导致自己的偿债的能力下降,从而产生不良的后果。
  
  
  

·预付款保函扣除,适用范围是什么?
      预付款保函扣除,适用范围是什么?一、什么是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RepaymentGuarantee)或定金保函,是指银行应供货方或劳务承包方申请向买方或业主方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

·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一、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一)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准确无误?(二)准时给予文件;其实越早给经销商发票,货款回收可能越早,同时要确认经销商收到......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债务成立的后果是什么?一、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

·侵占公司资产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侵占公司资产是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一般来说一下几种行为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那具体......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一、债务人当初写的欠条到期不还怎么办?1、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一、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

·股权转让违约条款怎么写?
      股权转让违约条款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