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后私了赔偿分歧大可以报案吗?

一、交通事故后私了赔偿分歧大可以报案吗?可以进行报案的,交管部门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处理:第一种途径是推定事故责任。推定事故责任是说公安交管部门在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时,或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时,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证据灭失,难以确认事故责任时,对当事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当事人因“私了”不成后再去报案,这时现场已经灭失,交管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只能根据事故的损害后果,询问当事人、证人,还可以要求当事人各方对现场的地点和碰撞时的位置进行指定,然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双方对事故现场描述分歧较大,交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相关规定,根据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判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第二种途径是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适用该途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一般是因为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碰撞的位置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都存在分歧,并且没有证人加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不再适用责任推定,而是向当事人各方或各方代理人发出通知书,告知由于各方当事人没有及时报案而导致交管部门没有证据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各方当事人应将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交由人民法院处理和裁决。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有效吗原、被告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是对各自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被告也未提及或主张协议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或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故该协议合法有效。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双方选择了私了而又后悔的那么也是可以利用报案的方式来处理双方的问题,但对于执法人员也只会根据双方所诉说的情况来进行判定各自的责任,从而要求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在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选择报案,从而按交通法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小孩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事故小孩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延期交房如何退房?
      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开发商交房时间,但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开发商因其自身原因迟迟不交房给购房者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吗?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

·占有改定风险问题 在生活中,在动产交易中占有改定普遍运用,
      占有改定风险问题在生活中,在动产交易中占有改定普遍运用,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取得所有权。那么占有改定就具有一定的风险,风险责任转移时间是怎样的。下面笔者就为您......

·醉酒驾车判定标准
      醉酒驾车判定标准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

·一、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罚?肇事逃逸后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只罚款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

·请问正常开车撞死人2023新规定是怎样的
      正常开车撞死人所需负的责任首先对于正常行驶的车辆来说,没有完全掌握突发状况的能力,驾驶员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对于非控制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没有负全部责任的义务。比如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有......

·交通人身赔偿十级伤残城市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人身赔偿十级伤残城市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
      交通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管是行走还是开车都是交通中的一部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就有可能会出现交通事故,导致自身或者他人受到影响,如果交通事故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导致死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