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被人胁迫打的借条咋办?

被人胁迫打的借条咋办?
  
  一、被人胁迫打的借条咋办?
  
  1、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
  
  2、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该撤销主张,需要举证借条的出具是受到胁迫,该证据比较难以搜集。
  
  3、在对方提起诉讼时积极应诉,就出借人是否实际支付借款等方面予以抗辩。
  
  二、如何举证被胁迫写下借条?
  
  1、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三、法院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有哪些因素?
  
  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四、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2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受到他人胁迫之下所签订的欠条或者是借条的话,完全是没有效力的。这在法律当中必须要举证,举例证明,比如说及时的进行报警,报警记录的话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据。除此之外也可以找到相关的证人证言。
  
  

·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一、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

·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一、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分手费欠条、青春损失费欠条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处理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对其效力的认定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因为当事人之间不存......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条截止日期起算诉讼时效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条截止日期起算诉讼时效吗?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借条截止日期起算诉讼时效吗?与还款诉讼时效有关的法律规定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一、离婚债务纠纷诉状的内容有哪些?离婚债务纠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借条的标准格式合法有效的是怎样的
      借条的标准格式合法有效的是怎样的?借条的标准格式合法有效的是怎样的借条的标准格式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常住地址:......

·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分配?
      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

·店欠债股东不愿出钱怎么办?
      店欠债股东不愿出钱怎么办?店欠债股东不愿出钱可以去法院诉讼或者私底下找股东进行协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