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欠钱不还被法院抓到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法院抓到了怎么办?1、欠钱不还被法院抓到了的话应该尽快偿还欠款,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法院不会抓人,除非是拒不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如果债务人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4、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在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多久可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并没有明文进行规定。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决定。二、欠钱不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三、欠钱不还构成拒执罪的情形有哪些?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债务人被人民法院抓就说明人民法院对债务人采取了司法拘留的措施,正常情况下,债务人哪怕是在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能够及时还款的,都不会被抓,或者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配合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的,也不会被抓的。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
      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

·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条款是什么
      我国设立工商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监督在我国境内的一些个体工商户,包括是企业的正常运营。可能我国普通公民也听说过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罪对当事人所带来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是否共有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是否共有债务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

·欠钱法院判了后还不还怎么办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被申请执行......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起?一般人都知道的,合同是有一定的有效期限的,如果合同的有效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合同就失效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就消失了,您可能知道合同有效期限,但是对于欠......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 债务条款的解读有哪些
      新婚姻法二十四条债务条款的解读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解释规定和补充说明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

·婚后一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一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一、婚后一方借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