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应该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总有少部分人认为,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标准是由当地省政府部门统一规定的,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江苏省当地的交管部门有责任帮助双方处理交通事故,但影响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有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
·一、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半年左右,具体的期限如下:1、暂扣车辆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如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
·交通肇事罪赔款后判刑是否还会进行?
一、交通肇事罪赔款后判刑是否还会进行?交通肇事罪赔款后判刑还是需要进行的只是法院在判刑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这个因素,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
·交强险免赔有哪些?
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一、交强险免赔有哪些法定情形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一)下列情形,保险公......
·一、交通事故委托人赔偿金可以代领吗?
一、交通事故委托人赔偿金可以代领吗?交通事故委托人赔偿金可以代领,可以签订委托协议书对代领赔偿金的情况进行说明,交通事故委托他人处理,依据道路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
·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
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一、殴打公交车司机判刑是怎样的?殴打公交车司机的情况下,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什么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会受到的处罚主要是,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10年内禁驾,且......
·交通肇事逃逸拒赔可以吗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