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湖北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湖北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 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 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 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 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 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 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 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赔偿如果双方处理不好的话,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前提也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证据齐全法院才会依法的进行判决,而对于被起诉的一方就要及时的应诉,在合法的情况之下赔偿受害者相应的损失。
  
  
  

·近几年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房产买卖成交价格和数量不断攀
      近几年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房产买卖成交价格和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也带动了住房租赁市场的蓬勃兴旺,加之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住房租赁业务发展的政策,城镇化建设改造也在持续向前推进......

·其实,只要是驾车上路,不管自己驾驶的是什么?
      其实,只要是驾车上路,不管自己驾驶的是什么车,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我国的交通安全法,不然的话,不仅会给他人的出行造成威胁,最重要的是对自己来说违规驾驶都是很危险的,尤其是醉驾这种......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当事人在进行收养的时候,除了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了收养协议外,同时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这样收养行为才会合法化。而此时涉及到收养人提交相应的材......

·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一、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一、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是没有准确答案的,相关的税费包括:1、营业税服务业税目5%2、城建,教育附加营业税乘以(6%-10%),市区10%,县城......

·一般开车意外撞死人要赔多少钱
      开车撞死人的赔偿标准的确定方法如下: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

·驾驶汽车不喝酒,喝酒了不碰方向盘,这是每一个司机牢记的规则,
      驾驶汽车不喝酒,喝酒了不碰方向盘,这是每一个司机牢记的规则,因为酒精对司机的思维判断、反应能力都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喝醉的,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一旦被查出,所受的惩罚也是很......

·商业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商业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作为有车一族,都会为爱车购置商业车损险,因为这不仅可以为爱车起到一个保障作用,还可在出现事故时进行及时的赔偿和处理。那么,商业车损险赔偿范围有哪些呢?为此,......

·交通肇事罪是否吊销驾照
      一、交通肇事罪是否吊销驾照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