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的范围?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的范围有哪些“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于非公共通行场所中的道路,如单位内专门用于单位内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属于这里所指称的道路。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共机关交通部门接收报案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比如,农村田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但此时,事故中的车辆则仅限定为机动车,不包括非机动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办法》(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公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使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什么算交通事故积极赔偿积极赔偿一般都用在在事故中全责造成对方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机身上。否则会按照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积极赔偿除了保险赔偿以外,交通肇事什么算是积极赔偿比如个人也掏钱的行为称为积极赔偿。例如事故中你造成了人员死亡,你负全责或者主责,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一次性赔偿100W,你的保险额度是50W,另外的50W你个人积极掏腰包赔偿。尽快的把这100W到位,就可以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这样的话,法院就会从轻判处。撞了人并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撞了人而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需应当同时满足下面的条件:1. 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 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3. 严重后果必须由违法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 该违法违章行为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均应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如铁路、公路、街道等。
  
  
  

·一、60岁以上伤残鉴定的依据交通事故会赔偿误工费吗?
      一、60岁以上伤残鉴定的依据交通事故会赔偿误工费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

·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少见,但却是让各位车主都很头疼的问题。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现场,然后等着交警来进行处理,继而确定事故责任人。那么,辽宁省交......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一、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资料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

·校车超载入刑的规定是什么?
      车辆超载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车上乘客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车辆超载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因为车辆超载而造成交通事故,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校车由于其用于接送学......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中不管是造成了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的,此时作为肇事的一方,需要结合对此次事故的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然而,在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情况下,具体的赔偿与造成伤残的赔偿不一样。下面我......

·吉林五险一金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您不光是重视现在,更注重对未来生活的保障问题,所以,您对社保的关注度也是越来越高,而且每个地区的社保政策都有略微的差异。那么,关于吉林五险一金从什么时候开始......

·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其实我国法律中都是专门作出了认定标准的。而这也可以说是区分不同犯罪比较重要的内容,实践中交通肇事行为很有可能演变为交通肇事罪,这个时候就是看是否满足法律中规定的......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递交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递交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