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律师怎么办?
  
  1、先协商处理。
  
  2、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
  
  1)有权提起督促程序的,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向法院起诉。
  
  二、欠钱不还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欠钱不还开庭后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如果债务纠纷涉及数额较大,比如欠债数额已经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而且整个债务纠纷的情况也很复杂的话,我们建议可以找律师行商处理方法,也许在律师的介入下对方能够尽早的还钱。
  
  

·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怎么办
      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怎么办一、借款中的利息约定不清楚要怎么办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

·银行借款提前还款的流程是什么?
      银行借款提前还款的流程是什么?一、银行借款提前还款的流程是什么?1、首先借款人先查看贷款合同中对提前还款的要求,注意提前还款是否需要交违约金;2、然后给贷款行打电话咨询提前还款申......

·借款单怎么写?借款怎么使用?
      借款单怎么写?借款怎么使用?我们在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出差,因公购买物品的行为,我们需要提前向单位借款而填写单据,我们叫做借款单。那借款单怎么写,应该注意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借款的利息该如何合理约定?
      由于利息具有合法性,借款约定利息是无可厚非的一种行为,但却也常常会出现利息约定过高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所以有关借款利息的约定引起了您的广泛关注。那么借款的利息该如何合理约定呢,简而言......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办贷款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办贷款吗由于公司法人所处的特殊立场,一般公司法人如果向银行贷款的话,贷款的数额都是比较多的,所以银行在审核公司法人贷款这方面也是非常的仔细的,万一发生了违约风险......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主债......

·离婚时的债务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时的债务应该怎么分配“夫妻本是从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很多夫妻离婚不是因为感情谈了,而是因为没办法一起面对生活的艰难。很多夫妻因某种原因举债后,一方不愿意承担繁重的还债压力,......

·三年前的欠条现在可以向法律起诉吗
      可以。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从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民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欠条而言,是三年。即从欠条签发之日起视为债务发生之日,三年内如果不像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