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如何处理?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应要求借款人提高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在内的一种或多种担保。在保证担保中,当借款人不按其返回本金和利息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在抵押担保中,不移交抵押财产的占有,若借款人不按其返回本金和利息时,商业银行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更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借款人或第三人将担保物(质物)移交银行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以抵押财产、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2.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仅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要求其提供担保而发放的一种贷款。信用贷款是相对于担保贷款而言的。对于信用贷款,借款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第
  40条规定:”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根据《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并按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3.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贷款人的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管理有严格计划,一笔资金什么时候到期,然后再安排在到期日以后用出去,以获得盈利,这些都是贷款人资金计划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如果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而贷款人原计划是安排到期日以后再用出去的,那么在提前的这一段时间内,贷款人就要承担因资金闲置在自己帐户上用不出去的利息损失。所以,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对事实重婚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贷款消费个人债务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贷款消费个人债务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正确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与案外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其关键是如何认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效力问题。......

·要是离婚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同时对这
      要是离婚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同时对这部分债务作出处理,不过一般协商约定关于债务的处理,往往只是在离婚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却不能对抗债权人。那通常离婚协议债务处......

·离婚后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吗
      离婚后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吗(一)单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

·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后要还吗
      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后要还吗个人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

·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实际上是由决定的依据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实际上是由决定的依据是什么其实您所购买的那些上市公司的股票本质上就是属于公司的债券的,等同于所有的民众都能够用自己手头的资金对公司进行投资,但是以购买的债券为凭......

·公司欠债法人代表要承担债务吗
      公司欠债法人代表要承担债务吗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法律依......

·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现如今,私人之间借款是很常见的一件事,好多人都会把自己手里闲置资金借出去,赚取一些利息。私人借款必须签订借款协议,确保自己的资金有保障,但是好多人不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