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款信息披露是必须的吗?

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款信息披露是必须的吗
  
  上市公司大股东借款不需要信息披露,股东个人借款行为和公司无关,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股东因个人私事向公司借款的行为也很常见,对于上市公司来讲,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是国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但是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当然也没有权利随便跟公司借款,原则上公司对外借款都应该召开股东大会的。
  
  

·欠钱8千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8千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也可以强制进行。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

·公司债券如何发行的?
      公司债券如何发行的?一、公募债券(专业名“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1、“大公募”全名“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名字太长,现在您统一都喊大公募。适用投资者:公众投资......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高利贷行为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进行高利借贷的,法律也控制不了。而此时进行高利借贷的双方也会签订一份合同,也就是高利贷借款合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我们将钱借给他人后,我们就成为了债权人,依法享受对他人的债权。当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债权转让时,我们需要提前通知给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连带债务的认定有哪几种?
      一起开公司为公司合伙人,两个人结婚便成为了夫妻,那么双方或者多方是有着共同的责任与义务的,一旦有一方背负了债务,那么其他一方或者多方有责任承担相应的债务,这即为连带债务。那么,连带......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财产恶意转移行为可以不?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转移离婚财产行为可以不?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民法典二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欠物业费被起诉怎么办
      欠物业费被起诉怎么办收到法院的传票和应诉通知书之后应该按照时间和地址去开庭应诉,否则视为您放弃了您的权利,法院还是会缺席判决的。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和不足,你......

·滥伐林木罪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赚钱,常常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而到处滥发林木,殊不知这种行为是会构成滥发林木罪的,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处罚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您知道滥伐林木罪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吗?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