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房屋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它的设立目的是确保债权的实现,因而与债权属主从关系,随债权的转移而发房屋买卖法律制度研究生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发生消灭,被担保的主债权无效,所设房屋抵押权亦无效。抵押权人在处分债权日寸,不得将其债权训:与他人而仅保留房屋抵押权,也不得仅保留债权而将房屋抵押权讣与他人,更不得将房屋抵押权从主债权分离出来而为其他债权提供担保.2、房屋抵押权具有特定性其特定性表现为两个方而,一方面抵押房屋是特定的,在房屋抵押设定后,应当办理抵押登已,房屋抵押权成立,登记机关就具体特定的房屋向抵押权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另一方面,房屋抵押是为特定的债权作担保,而不能笼统地担保债务人的一切债务。3、房屋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基于房屋抵押权依登记而成立,房屋抵押权顺位便以登记时间的先后为标准加以确定,即:登记在先,顺位在先;登记在后,顺位在后;同一天登记的,视为顺位相同。为此,一项抵押房屋有数个抵押权人的,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债务的,应当按照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根据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来看,我国房屋抵押权的顺位实行自动升进主义,即在前一顺位的抵押权因债权受偿而消灭寸,后一顺位的抵押权自动升进到前一顺位而优先受偿。但房屋第一/顷位的抵押权在与所有权发生混同时,所有人取得该第一顺位的抵押权,形成所有人抵押,而后顺位的抵押权人维持原有的顺位,不能升进到前一顺位。4、房屋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它是指房屋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房屋的全部和被担保债权的全部,即便抵押房屋发生分割或部分转让他人,抵押权人仍有权对抵押房屋的全部行使抵押权,或者抵押房屋发生部分灭失,其未灭失的部分和灭失部分的代替物担保全部债权,以及当发生所担保的债权部分受偿时,抵押权仍可就剩余的未偿债权对抵押房屋的全部行使抵押权。5、房屋抵押权具有追及性。它是指在抵押房屋发生转让时,抵押权人仍有权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以确保债权的满足,受让人不得拒绝。6、房屋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它是指房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房屋的替代物或转换物,即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房屋的保险赔偿金、拆迁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等转换价值物行使抵押权,以达到担保的目的。其实,只有主债务合同生效的情况下,房屋抵押合同才生效,不过,房屋抵押权的存在并不影响当事人正常的使用这套房子,除非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还债,抵押出去的这套房子才有可能归抵押权人。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
      租房合同当中,不仅要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就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也要事先做一个预估,然后写清楚违约条款。不过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

·办理房产抵押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各大城镇都在进行大改大拆房屋拆迁补偿是拆迁户关心的首要问题之一。拆迁纠纷中,作为弱势的往往就是拆迁户,往往因为对......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可以买卖吗?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房产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登记申请书;4、《国有土地使用......

·离婚房产评估时间一般为多久
      虽然我们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当今的婚姻关系在离婚以后各种问题就会暴露出来。因为毕竟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的人在离婚的时候还是非常现实的。在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

·房屋装修资质要怎么办理?
      房屋装修资质要怎么办理?装修公司是需要相关的资质,这是对于未来被施工的房子一个安全保障,如果因为无资质公司的装修而出现豆腐渣工程,影响可大可小。那么,关于房屋装修资质是需要如何办......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父母的房子,如果赠予给子女的话,应当视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