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虚假诉讼房产出租会被怎么处罚

虚假诉讼房产出租会被怎么处罚?虚假诉讼房产出租规定是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谓虚假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变造证据等方法,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等方式,造成法院作出错误裁决或执行,进而谋取非法利益或实现非法目的的行为。虚假诉讼的出现,不仅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平理念,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并对法律的尊严发出了严峻的挑战。二、虚假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三、司法认定1、“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认定。这是成立虚假民事诉讼罪的要件,按理说,这个罪名可以考虑为行为犯,但是立法上加了“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这一情节(情节犯)显然是为了防止扩大打击面,缩小打击范围。这里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一般应该指导致错误判决,引起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导致其他当事人利益严重受损。为了统一执法尺度,有必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列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罪的成立不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为条件,否则将适用第三款。2、与诈骗罪的关系。第三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实践中通过虚假诉讼骗取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虽然多数情况下构成诈骗罪,但是也可能因为主体的特殊而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因为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行为方式中均有骗取,比如公司企业人员为了侵吞本单位的财产,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本单位财产,此时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国有公司人员或国有单位人员类似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当然,还可能因为对象和手段的原因构成金融诈骗等特殊诈骗罪。如此看来,这里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至少包括以下情况:(1)骗取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定诈骗罪;(2)公司企业人员为了侵吞本单位的财产,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本单位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3)国有公司人员或国有单位人员类似行为,构成贪污罪;(4)例如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保险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以及其他金融诈骗等特殊诈骗罪。虚假诉讼的行为扰乱了我们国家的司法秩序,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必须要进行一定的处理,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罪名认定成为虚假诉讼罪后,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房产确权的意思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若发生房产确权纠纷,都会选择去法院起诉解决问题,选择起诉,那么法院就会收取诉讼费。所以,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希......

·离婚时房屋增值率如何计算?
      离婚时房屋增值率如何计算?一、离婚时房屋增值率如何计算?离婚时房屋增值率都计算方式是有不同种的,比如说婚后如果要还20万元的贷款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共同还贷20万,然后后面所增加的部......

·直系亲属房产继承税费如何计算?
      直系亲属房产继承税费如何计算?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多久
      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赠与房产过户流程有:(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会有很多的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可能会出现合同的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这时合同会被定义为无效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买方卖房可以解除居间合同吗?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12月16日)第六条的规定,按照约定全面履......

·房产估价程序:
      房产估价程序:1、获取估价业务获取的估价业务指的是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也是房地产估价得先决条件。2、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无论是从哪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

·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在实际购买的时候都有可能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这个二手房屋违约责任有哪些,而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最多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