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民间借款没有借条怎么追债 一、民间借款没有借条怎么追债?

民间借款没有借条怎么追债
  
  一、民间借款没有借条怎么追债?
  
  1、先和借款人协商处理。
  
  2、没有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可以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借款用途不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债权人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例如,明知对方借钱赌博而出借,即使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借条的一切形式要件,如果对方欠债不还,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明知对方犯罪后逃跑而资助,则涉嫌窝藏、包庇罪。事前同谋的,构成共同犯罪。
  
  2、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3、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债务人基于胁迫、欺诈等情形出具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本事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愿原则,该债权利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支持。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时,协商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通常以借条形式掩盖真实目的,但实际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事实。一方以借条为凭证要求对方还钱,如果对方提出证据抗辩不存在借贷事实,法院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链,说明借贷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交付方式,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如果借条系孤证,不能证明借贷事实真实存在的,借条无效。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实际支付。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可能存在借贷合意,但是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发生,借条无效。
  
  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并且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超过24%低于36%的部分,如果债权人主张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但是如果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干涉。
  
  事实上,一直到现在还是有很多的民间借贷行为都非常的不正规,借款人和出借人当初因为关系比较好,所以借钱的时候就没有考虑那么多,但如果对方真的欠钱不还,就会给出借人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一、对于盗窃三万罚款多少钱?
      一、对于盗窃三万罚款多少钱?对于盗窃三万会罚款多少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支付,一般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1)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

·要是离婚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同时对这
      要是离婚夫妻有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同时对这部分债务作出处理,不过一般协商约定关于债务的处理,往往只是在离婚夫妻之间有效,对外却不能对抗债权人。那通常离婚协议债务处......

·企业改制的债务的承担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的债务的承担规则是如何规定的?就目前经济形势来看,企业的形式是较多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会与社会不特定公众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在企业改制之前,是需要偿还债务的,在企业改......

·当事人欠钱法院起诉会坐牢吗?
      当事人欠钱法院起诉会坐牢吗?当事人欠钱法院起诉会坐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被起诉后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会坐牢的,但有以下情况的除外:1、欠债纠纷......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条款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条款1、交易标的要具体。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牌号等。2、交易数量要明确,多或......

·借条无还款日期是否有效?
      借条无还款日期是否有效?借条在书写时如果并没有写还款日期是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在二十年内都可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六十八条借......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一、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一)自愿履行。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的东西,具有法律效益,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