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发行债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十四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l刁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第八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第二百一十条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综合上面所说的,企业债券的发行是必须要得到法律的认可才可以实施的行为,而对于擅自进行那么这种行为就已经违反了公司法,只要发行债券的数量得到法律的规定,那么就会承担刑事的处罚,对于犯罪人员不仅要承担罚金,还要被判有期徒刑。
  
  
  
  
  
  

·夫妻一方死后债务如何处理才好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一步应该是先弄清这个债务是什么债务,夫妻......

·法律规定个人签约借条有效么
      法律规定个人签约借条有效么一、法律规定个人签约借条有效么?借条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

·企业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一、企业间借贷会有什么风险1、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借......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怎么办?民间借贷可以是有有偿的,当然也可以是无偿的,无偿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约定借贷的利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债权人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

·民事诉讼债务纠纷会被强制执行吗
      民事诉讼债务纠纷会被强制执行吗?一、强制执行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2、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指什么?
      债权债务确认书是指什么?一、债权债务确认书指什么债权债务确认书一般是指为了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书面证明。最主要的作用是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债权债务确认书的内容债......

·民间借贷案件中,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根据民法典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

·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一、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一)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企业在赊销产品时,发出存货,货款却不能同时收回,而企业对逾期不还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