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租房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显然租金是比较便宜的,故此只有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公民,提出的租赁公共租房的请求才有可能会被批准。任何人在获得租赁资格之后,在承租期间,不得实施擅自转租等的违法行为。
  
  
  
  
  
  
  
  

·房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
      房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出售信息,通过竞拍人竞拍的方式使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在进行房产排名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流程,那到底房产拍卖......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可以说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但现实中,由于不同购房者购买的房产情况不同,因此具体需要注意的问题也还是有所差异的。那一般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的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更名是否合法,怎样能更名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飙升,房地产市场一片火热,随之而来的也产生了许多房屋买卖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更名的问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更名是否合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名呢?......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被告:某财政局第三人:某拆迁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于2001年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该公有非居住房屋虽为会计师事务......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无偿办公租房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赁地点租赁地址:甲方同意将租给乙方......

·一、二手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二手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二手房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

·很多人买房时都觉得自己的房子怎么看怎么好,可住进去之后却变了
      很多人买房时都觉得自己的房子怎么看怎么好,可住进去之后却变了样。现实中,往往在实际居住使用过房屋之后,才会发现房屋可能存在一些质量方面的问题,而此时就想要退房。那按照法律的规定,到......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一、质押房屋合同成立标准根据《合同法》以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果达成了,说明合同已经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