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哪些?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对于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债务,都是需要由双方共同债务的,但一方对债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证明不属于共同债务,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判决处理。
  
  
  

·民间借贷欠债不还怎么办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三、......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要看是什么情形下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
      欠债不还无钱怎么办?一、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法律途径,但是这个必须要求债权人确定债务人隐匿了财产或者拥有固定资产,才能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也并不简单,下......

·欠钱拘留后不还怎么办?
      欠钱拘留后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拘留后不还可以就欠钱问题向法院进行起诉。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O2O网络金融借贷有哪些优缺点?
      O2O网络金融借贷有哪些优缺点?不少人都大额消费的时候,都要向别人借钱,如果碍于面子不便开口的话,如今网络借贷提供了一种新渠道。通过在网上向小贷公司提出申请,一般几天内就可以拿到所需......

·什么样的借款合同会无效
      什么样的借款合同会无效一、什么样的借款合同会无效1、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2、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根据贷款通则22条,必须持有人行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隐瞒境外存款罪怎么判?
      一旦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就要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义务,同时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很多地方都不能想普通公民一样自由。比如说,境外存款这方面就要如实的上报给国家,否则就会涉及隐瞒境外存款罪......

·债务人法定权利?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alt="{ArticleTitle}"title="{ArticleTitle}"/>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深深体会到为人父母的不易。所谓“我养你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