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变造股票债券罪是怎么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I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是规定即按个人犯本罪处罚。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有哪些?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扰乱、破坏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2、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3、扰乱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4、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属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的债券行为是违反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 ?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
  
  四、犯罪者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积极配合】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二)【自首】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四)【人格权】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变造股票债券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国家对债券的管理制度,只要变造的金额达到了国家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进行追究立案,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所造成的金额大小来进行判决,只要数额越大所涉及到的刑罚一般就会越重。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
      在借款活动中,借款利息的数额也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那么,约定个人借款利息要注意些什么呢......

·夫妻之间一人欠下债务如何分配?
      夫妻之间一人欠下债务如何分配?夫妻之间一人欠下债务在离婚时会被当作是合同债务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等属于个人债务,债......

·老公欠信用卡和妻子有关吗
      老公欠信用卡和妻子有关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

·民间借贷月利率3分合法吗
      如果是双方自愿约定为利息为3分的话,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若民间借贷月息在2分(年利率24%,换算成月息,即月息2分。)以内,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时,出借人提起诉讼,会得到法院支持,这......

·在我国抵押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借款的时候抵押一些不动产这是
      在我国抵押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借款的时候抵押一些不动产这是比较常见的,不过,不管是向银行借款还是民间的借贷,都需要对抵押的物品进行审核,然后会签订抵押合同。对于债权债务人来说,抵押......

·债务人法定权利?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alt="{ArticleTitle}"title="{ArticleTitle}"/>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深深体会到为人父母的不易。所谓“我养你小......

·双方没有债权债务问题是什么?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越来越好,当地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快,现在社会鼓励自主创业,那么,在自主创业时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可是这些资金需要从哪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法律中要求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那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