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房产继承律师

首页>>法律常识
    溧水房产继承律师
  转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后果是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www.nj64.net。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南京债务律师网。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

  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公司法人作为机构是没办法对外具体行使相关的职权的,而法定代表人其实就是属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时候,法定代表人在授权登记在册的同时就意味着已经要开始承担一部分的法律风险了南京债务律师网。在有些人的眼中习惯性的把公司法定代表人成为公司法人,而且自己也特别关心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我国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

  有借条但是对方不承认借钱应该怎么办一、有借条但是对方不承认借钱应该怎么办只要借条上有借钱人的亲笔签字盖章或者手印,那他就抵赖不了,直接拿借条去法院起诉他,不过还得通过些请他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等,如果证据充分肯定能赢南京债务律师网。二、欠钱不还违法吗?1、欠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公安机关不能介入;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和《公安部关.

  婚前财产的继承比例是怎样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南京债务律师网。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如何确定继承份额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继承编对继承份额规定: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


溧水二手房律师 | 高淳房产律师

联系南京律师:
  >>电话:025-84110110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最新咨询
  • ·腰椎骨折,理赔程序该怎样
      等红灯,被追尾,腰椎骨折,理赔程序该怎样...

  • ·关于协议,需要公正吗?,我跟老公结婚3多
      我跟老公结婚3多,女儿1岁半,去我生完女儿3个月左右的时候老公出轨,并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现在事情曝光,老公请求原谅。他...

  • ·怎么联系你,有刑事案件想找你
      怎么联系你,有刑事案件想找你...

  • ·那部分可以报销,我在北京
      我在北京,就是想咨询一下,外地户口没有生育险在北京生孩子的费用(产前检查费和生孩子的费用)可不可以报销,那部分可以报销...

  • ·您好亲,请问一下龙井看守所的接见室或邮寄东西的电话咱这有吗?
      您好亲,请问一下龙井看守所的接见室或邮寄东西的电话咱这有吗?谢谢...

  • ·他们这样可以告我吗,一个月前我和一个男的订婚后来发现我们不合适我就提出退婚现在那
      一个月前我和一个男的订婚后来发现我们不合适我就提出退婚现在那个男的不同意说如果要退婚的话就把我们平时外出花费的一起结算....

  • ·我一套房子在妈妈名下现在哥哥和我争这套房子但是所有支付方
      我一套房子在妈妈名下 现在哥哥和我争这套房子 但是所有支付方式我个人 我没有办法提出证据...

  • ·您好,恋爱期间产生的经济损失可以要回吗?微信记录和借条有法律
      您好,恋爱期间产生的经济损失可以要回吗?微信记录和借条有法律依据吗?...

  • ·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是什么?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可以看是否办理了结婚证,以及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来进行认定。具有两种...

  •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 ·上市公司老总欠钱不还怎么办
      上市公司老总欠钱不还怎么办?上市公司老总个人欠钱不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当事人,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

  • ·一、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 ·缓刑跑路有什么后果?缓刑期间犯罪又怎么办?
      众所周知,判决缓刑的前提条件包括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并且犯罪情节较轻,同时不会危害社会,判决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正常生活工...

  •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的产生多是由于合同的签订,为了保护合同各方当...

  • ·工地工人车祸误工费怎么算?
      工地工人车祸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

  • ·交通事故是我国最常见的事故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如果购买过
      交通事故是我国最常见的事故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如果购买过交通事故保险,就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金额。对于事故受害...

  • 相关机构:
    ·南京市第五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区分局
    ·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大厂分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
    ·南京破产法庭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溧水房产继承律师
    ©Copyright www.nj64.net
    南京债务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