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首页>>法律常识
    2019年12月3日,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南京海事法院履职的公告:从12月4日起,南京海事法院正式履职。

南京海事法院:
· 电话:025-12368
· 电话:025-12368

南京海事法院管辖范围: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的案件www.nj64.net
受理范围为下列..审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六大类共108种类型案件南京债务律师网

四个派出法庭的管辖范围:
1 连云港法庭(连云港市连云区.)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盐城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2 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南京债务律师网
3 泰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泰州市、常州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4 苏州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南京债务律师网

2019年12月4日后,武汉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不再受理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在此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再移送,其上诉案件仍分别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南京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江苏境内设立海事.是我省适应经济全球化,推动航运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突破之一。南京海事.的设立将有利于推动江苏海事海商服务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推动江苏航运贸易服务软环境的发展,使长江江苏段具有调动区域甚至国际资源和资金的强大功能南京债务律师网

★遇到海事海商纠纷,需要咨询律师?
欢迎来电:13951899110。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 |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助力江苏经济发展

联系南京律师:
  >>电话:025-84110110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最新咨询
  • ·我在一家公司做,不想做了,请问怎样才能拿到失业金?
      我在一家公司做,不想做了,请问怎样才能拿到失业金?...

  • ·离婚需要两个人一起去 直接去哪办理
      离婚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吗直接去哪办divclass="w990mamt20...

  • ·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 ·我想离婚,但是有一个药店是我的法人,我和男方提出离婚后,就离
      我想离婚,但是有一个药店是我的法人,我和男方提出离婚后,就离开了。现在男方发信息跟我说,他不会离婚,而且会压很多货,欠很...

  • ·我们在员村二横路昌乐新街市场改造工程、现在余款收不回、今天过
      我们在员村二横路昌乐新街市场改造工程、现在余款收不回、今天过去、市场老板派人拿*砍伤我的工人...

  • ·关于经济方面的法律,您好
      您好,今年5月份由于亲戚的游说和自己的贪念,自己凑了15万元借给浙江的一老板,老板答应以3分得利息作为回报。给我开了张他...

  • ·离婚咨询,我跟我老公结婚一年多有个一周二的孩子我现在跟他在一起整天都是吵架觉的自
      我跟我老公结婚一年多有个一周二的孩子我现在跟他在一起整天都是吵架觉的自己都快有神经病了没法再跟他过了想和他离婚请问可以离...

  • ·海外开设SM自主交友网触犯什么法律?
      例如在美国开设一个SM交友网.不存在露点图片,电话.这样的话,是遵守海外法律,还是国内法律?这样的交友网,是否触犯刑罚?...

  •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土地二种: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后宅镇。 补偿标准:耕地:...

  •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

  • ·侮辱谩骂他人触犯哪条法律?
      如果侮辱谩骂他人的情节严重到构成了侮辱罪,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中的侮辱罪,指的是当事人采用暴力...

  • ·合同到期员工不签怎么办?
      合同到期员工不签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 ·私募基金资金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资金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 1、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 ·商标专用期限是多长时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商标专用期限是多长时间,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商标专用权又可以简称为商标权,一般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之后,商标所有人才能享...

  • ·什么是入职焦虑症,具体表现是什么?
      刚毕业的学生初入职场或从一个公司跳槽进入另一个公司的社会人士,在入职初期,往往会出现工作上的不适应,甚至心烦意乱、焦虑等...

  • ·一般劳动合同几年签一次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时候,会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也防止一些纠纷的发生。劳动合同是有一定的...

  • 相关机构: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江苏省公安厅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
    ·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栖霞法庭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Copyright www.nj64.net
    南京债务律师网